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湖北天基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湖北天基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北天基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别为 61,243.93 万元和 80,681.5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13.02 万元和 4,299.33 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11.25%和 9.57%,存在一定下降;公司主要收入来自境外销售,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2.73%和 89.79%;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91.52%和 91.26%,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产品销售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 93%左右,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运费合计占比 7%左右;2023 年公司外购产品销售收入金额为 27,432.0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3,073.78 万元和 2,297.41 万元,占当期利
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81.33%和 51.33%,对利润影响较高;2023年 12 月,欧盟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生物柴油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立案后 7-8 个月作出初裁,对中国生物柴油出口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出口订单以工业级混合油为主,生物柴油出口订单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披露境外收入有关情况;(2)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偿债、营运、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量化分析,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析、数据分析及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影响,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说明:(1)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背景、合作模式、销售产品类别、定价政策、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2)说明境内外不同模式(签收、FOB、CIF 等)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合同条款约定等,说明境内外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及其恰当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结合行业特征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类型、期限等说明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对主要客户销售产品定价公
允性,客户流失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4)公司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在生产、加工工艺上的主要区别,外购产品是否为简单贸易,外购产品销售毛利率与自产产品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外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5)结合各项成本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占比仅 5%左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仅为对原材料的简单加工及与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区别,公司技术先进性、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如何体现;公司运费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6)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分析差异及其原因,合同中对相关定价的定价约定与税务申报的差异情况;各期各项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利润是否依赖税收优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7)结合行业周期性、市场需求变化、汇率波动、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主要客户情况、产能利用率、产销量变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8)贸易商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贸易商销售毛利率与向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家数及其变动情况、各期主要贸易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的情形、贸易商从公司采购的金额与其业务的匹
配性、报告期各期对主要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及其终端销售情况、与非贸易商客户在销售合同条款、销售定价、回款周期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合作稳定性等;(9)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有,说明客户名称、回款金额、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回款对象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10)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制造费用等变化情况,分产品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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