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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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目 录
释义......1
第一部分 引言......2
第二部分 正文......4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4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8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0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4
五、 收购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14
六、 收购人及其主要关联方在收购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5
七、 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15
八、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5
九、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17
十、收购人对本次收购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0
十一、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7
十二、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27
十三、结论意见...... 27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众公司、张恒春、被收购 指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收购人、融晟汇发 指 青岛融晟汇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王伟杰及安徽恒昌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青岛融晟汇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方式取得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8,125,000股股
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之比例为75.00%,从而导致安
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行为
青岛融晟汇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伟杰、安徽恒昌富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购买安徽张恒
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5.00%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融晟汇发与王伟杰、恒昌富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指 融晟汇发与王伟杰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
青岛汇铸 指 青岛汇铸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昌富享 指 安徽恒昌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
行)》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2号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
引第2号——权益变动与收购》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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