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874647 证券简称:张恒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青岛融晟汇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承诺事项的内容
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收购中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向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收购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收购的信息、资料,并保证该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收购所出具的报告、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就本次收购出具了《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确认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不会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的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收购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债权债务。
6、本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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