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0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鹏香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司提出的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明。涉及对《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显示。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本问询回复中若出现部分表格合计数与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形,除特别说明外,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关于贸易商收入。根据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贸易商模式销售金额
分别为 10,173.54 万元和 8,227.36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39.77%和 39.82%,
报告期内存在交易的贸易商数量分别为 130 家和 132 家,2023 年新增和减少交
易的贸易商数量分别为 56 家和 54 家。
请公司说明:(1)主要客户与贸易商客户对应关系,销售额不同区间的贸易商数量及占比、交易金额及占比,存在较多中小贸易商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新增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主要新增贸易商基本情况,交易对应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于新增贸易商客户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主要客户与贸易商客户对应关系,销售额不同区间的贸易商数量及占比、交易金额及占比,存在较多中小贸易商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1、主要客户与贸易商客户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与贸易商客户的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3 年销售额 2022 年销售额 是否贸易商
1 奇华顿 4,081.12 4,609.90 否
2 国际香精香料 3,978.55 3,782.09 否
3 芬美意 676.98 624.16 否
4 吴桥县六合德利化工有限责任 643.81 1,812.61 否
公司
5 普洛药业 602.29 680.34 否
6 Ernesto Ventos S.A 554.57 393.21 是
7 OQEMA 546.96 887.26 是
8 Prinova US LLC 536.46 422.53 是
9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0.62 761.00 否
10 Hutchison Whampoa 4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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