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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6:28:40 股吧网页版
金鹏香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的专项核查意见

我公司对推荐的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鹏香料”)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关于金鹏香料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9.94 4,517.7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026.39 4,404.69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1% 2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3.88% 22.16%
净资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率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17.21%

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 否

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6,800.00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期末净资产金额为23,877.99万元,不存在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要求。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

同时,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且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序号 条文规定 是否存在该情形

第一项: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

1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否

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



第二项: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2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 否

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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