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648 证券简称:金鹏香料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 最终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 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它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五)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六)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依法可披露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公司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资金营运分析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可向各有关部门问询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
(二) 制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计划与目标。根据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现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确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目标,并制定有关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包括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筹备、公司推介、媒体合作等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 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工作。分析研究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法规精神;对投资者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投资者动向;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及金融业发展动向、货币及金融监管政策变化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变化;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 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