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公告编号:2025-023
3、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本人未履行在本次发行所做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5-023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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