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相关主体作出承诺。我们认为,前述填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该承诺和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系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顾强、王乃军、叶会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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