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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1:08:40 股吧网页版
弥富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嘉兴市市场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照。 照,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DBT
5E。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 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应当依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转让。 让。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 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
相关规则。 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 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 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 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
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 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
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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