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 报送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及报送》及《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
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
公告编号:2025-041
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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