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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2:36:46 股吧网页版
弥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应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
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

第九条 非董事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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