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弥富科技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
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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