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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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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公司”)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信建投”)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
以及《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辅
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辅导备案日) 至本
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辅导工作的机构
本公司联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中信建投安排公司正式员工周子昊、洪敏、王玉龙、郑松、
谢振辉、姚睿、李玮瑭共七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负责本期辅导的
各项工作,其中周子昊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已2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同时担
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持有 5%以上(含 5%) 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
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时间、方式及主要内容
辅导对象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辅
导人员通过组织自学、开展专题培训、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实
地走访或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
题进行督促整改。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督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健全规范运行,持续协助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发
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实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增强公司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 含 5%) 股份的股东
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制定可行合理的投资项目规划,控制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
在的风险;
3、持续更新传达资本市场动态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辅导
机构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和法规3
案例,对辅导对象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答疑及协助解决;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
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辅导工作前期, 2022-2023 年度,公司曾存在个人卡、关联
方资金占用、现金交易等不规范情形, 尽管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整改完毕,但对比上市公司标准及要求,公司仍存在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2、规范情况
辅导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充分、深入了
解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
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
优化内控水平。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有效控制了风险,确保了公
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 特殊投资条款问题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辅导工作前期, 公司引入外部投资机构嘉兴颀景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肥巢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与
前述外部投资机构签订《股东协议》和《投资协议》,前述外部4
投资机构拥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领售权、
优先退出权、反稀释权、业绩承诺安排、回购权、优先清算权。
2024 年 11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4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前述外部投资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对
部分特殊投资条款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仍存在部分有效或带有
恢复条款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
2、规范情况
在辅导机构的辅导下, 公司与前述外部投资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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