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8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1648 传真:0571-87901646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部分 引 言 ...... 5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5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6
第二部分 正 文 ...... 8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2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5
八、发行人的业务...... 2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1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3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5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5
二十三、结论意见...... 36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3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弥富科 指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技
弥富有限 指 弥富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森酉 指 上海森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嘉善森博 指 嘉善森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嘉兴颀景 指 嘉兴颀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重庆长信 指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的股东
合肥巢甬 指 合肥巢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鹏翎股份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嘉兴颀景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
弥富新能源 指 弥富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
上海十禄 指 上海十禄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弥富新能源的子公司
安徽弥富 指 弥富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
鸥德因 指 浙江鸥德因传感器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原子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注销
浙江弥博 指 浙江弥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原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注销
嘉善弥强 指 嘉善弥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原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10月 8 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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