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其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第八条 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九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交易(包括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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