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4649 证券简称:弥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DBT5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 Yatomi Technology
(Zhejiang)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姚庄镇福源路 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98,952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将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职工及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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