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650 证券简称:天祥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股东意愿,决定对公司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
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规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3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批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可以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五项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玉福、成先平、申香华
2025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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