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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7 16:29:40 股吧网页版
睿健医疗: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公司为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拟作出相关承诺,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和/或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企业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承诺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本企业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应通过公司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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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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