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由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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