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委员中有多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
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三)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时,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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