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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睿健医疗: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
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办法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项目组进行项
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公司的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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