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及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承诺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
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5-110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及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作出各
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及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
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的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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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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