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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睿健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115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信息披露工作等职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告编号:2025-115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 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5-115

(六)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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