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099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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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及
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未尽勤勉之责,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
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召集人可以提议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可以书面授权其他委员代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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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召集人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发出会议的通知(不含通知当日,含会议
召开当日)。情况紧急的,经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可以临时召开。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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