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内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知识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方面材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
7.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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