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4652 证券简称:睿健医疗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提名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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