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佛山南宝高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佛山南宝高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宝高盛”、“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与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金圆统一证券对南宝高盛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南宝高盛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圆统一证券与南宝高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圆统一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南宝高盛股份,南宝高盛未持有或控制金圆统一证券股权。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金圆统一证券南宝高盛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公众公司办法》《推荐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南宝高盛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南宝高盛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佛山南宝高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立项意见
南宝高盛推荐挂牌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提交正式立项申请,金圆统一
证券投行质量控制部对正式立项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反馈意见,项目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金圆统一证券投行质量控制部于 2021 年 11 月18 日组织召开了南宝高盛推荐挂牌项目立项会议,经参会的 5 名立项委员的审议,同意南宝高盛推荐挂牌项目正式立项。
(二)投行质量控制部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2024年5月28日向金圆统一证券质量控制部提出质量控制审核申请,金圆统一证券质量控制部进行了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向项目组出具《关于佛山南宝高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之质量控制部反馈意见》。项目组进行补充核查、修改项目申请文件后,向质控部提交《关于佛山南宝高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之质量控制部反馈意见之回复》以及补充的项目工作底稿。金圆统一证券质量控制部经审核后,通过了项目工作底稿的验收,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并提交内核部。
(三)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金圆统一证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的内核机构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管理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管理部负责内核委员会会议的日常事务。内核管理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对内核会议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了审核,并作出了受理的决定。内核管理部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全套内核会议申请材料发送至各参会委员,并通知投行质量控制部和项目组。内核委员提出反馈意见后,由内核专员汇总整理,并于内核会召开前反馈给项目组进行回复。
内核委员会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 5 次会议、
第 6 次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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