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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宁波玉健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关于宁波玉健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宁波玉健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宁波玉健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收入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加拿大贸易商 INOVO,各期对其销售占比 50%以上,公司亦成为 INOVO 的第一大供应商,2021年开始,公司对 INOVO 销售大幅增加;(2)中介机构未能对 INOVO 的终端客户直接核查;(3)2022 年、2023 年、2024年 1-5 月,公司贸易收入占比分别为 13.97%、20.95%、29.39%,占比持续上升。

请公司:(1)说明膳食补充剂产业链上下游总体结构,公司在所属行业(境内外)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主要竞争对手,进一步说明公司产品主要向境外单一贸易商大额销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膳食补充剂产业发展趋势及境内外发展现状;(2)详细说明加拿大贸易商INOVO 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市场地位及业务规模、销售模式及渠道、下游及终端客户类别、
来自公司采购金额占其总采购金额比重、向国内其他同类企业采购情况;(3)按照季度说明报告期各期向 INOVO 销售的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年底或期末集中向其销售的情况;说明2024年5月末应收INOVO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4)补充说明 2021 年开始公司向 INOVO 销售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5)按照细分产品类别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开展贸易业务的金额、占比、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毛利率,不同主体通过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上升的合理性;说明贸易业务中公司是否为主要责任人及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针对加拿大贸易商 INOVO 及其终端销售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于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异常,并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2.关于会计处理准确性。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因 INOVO 终止部分槐米提取物订单,获得相关赔偿收入 1,994.29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公司对相应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另公司存在对 INOVO 赔款支出(茄红素)246.63 万元。

请公司:(1)补充说明 2021 年起公司各期向 INOVO 销
售槐米提取物的金额及占比,前述终止的各个订单签订时间、数量、单价、金额,说明槐米提取物的价格变动情况,公司是否自主生产槐米提取物,是否存在槐米提取物的贸易业务如存在贸易业务,说明相关供应商、采购单价、数量、金额;说明上述赔偿收入的计算过程,合同中是否约定赔偿条款,前述终止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以及存货处置情况,进一步分析赔偿收入的真实性;补充说明对 INOVO 赔款支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订单内容、违约情况及发生原因;(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应用指南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充分考虑可变对价影响,对INOVO 赔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未冲减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采购。根据回复文件,(1)公司报告期内新增
较多境外供应商。(2)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采购占比近 40%。
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采购的内容、必要性、金额及占比,境外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年限、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合作历史、经营规模、公司采购占其销售的比重等;说明采购的定价依据,结合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补充分析采购价格公允性;说明从境外采购产品的最终销售客户,是否直接发往客户。(2)补充说明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公司供应商的遴选标准、质量控制程序、付款政策等,是否存在新成立的、前员工或员工控制的、工商注册与公司相似的、地址相近等供应商,是否存在刚合作即采购较
大金额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原因。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情况,并说明对境外采购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程序,说明对新增供应商的核查程序,函证或走访的金额及占比,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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