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科技”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以 下 简 称 “ 《 工 作 指 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平安证券对中鹏科技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鹏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平安证券与中鹏科技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平安证券推荐中鹏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业务指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中鹏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产品及业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中鹏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车间,了解公司生产流程。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对中鹏科技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3 月 7 日,项目组提交正式立项申请,平安证券投行质量控制部
(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对正式立项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反馈
意见,项目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平安证券投行立项委员会于 2024 年3 月 11 日组织召开了中鹏科技公开转让并挂牌推荐项目立项会议,经参会的 5名立项委员审议,一致同意中鹏科技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正式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