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55 证券简称:中鹏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据此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中鹏热能科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中鹏热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董事长的选举程序按照本章程的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股东规定执行。董事长辞职的,视为同时辞 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辞任或免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任的,应于被辞任或免任之日向公司交 人。法定代表人被辞任或免任的,应于接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其他由法定代表 被辞任或免任之日向公司交接法定代人持有或管理的公司资料,并且,公司 表人印章等其他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或应在 30 日内完成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管理的公司资料,并且,公司应在 30的变更手续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 日内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和市手续,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 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手续,但本章程另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应按 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公司要求,积极协助公司办理相应市场 的,原法定代表人应按公司要求,积极
监督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协助公司办理相应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东
名册登记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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