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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00:41 股吧网页版
中鹏科技: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55 证券简称:中鹏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下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买方信贷业务。
第三条 买方信贷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经公司内部程序逐级审批通过,不得通过买方信贷模式实现设备销售。公司的买方信贷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买方信贷是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公司为客户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
第五条 公司在买方信贷模式中为客户的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公司对外担保的行
为,应当适用《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一节 事前资信审核

第六条 为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列资信标准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的业务模式:
(一)实际经营年限为一年以上;
(二)不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偷税、漏税等不良资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四)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不存在其他对其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六)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应满足的条件。
第七条 对于拟通过买方信贷模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提前对客户进行考察:
(一)公司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现场走访,确定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并作现场走访记录;
(二)取得客户的如下资料并进行审查: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如有)等;
2、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数据;
3、最新的征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询企业经营风险信息的记录或报告;
5、《客户基础资信评价表》(模板详见本制度附件一)
6、其他涉及买方信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对于正在履行通过买方信贷模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考察并取得如下资料:

(一)最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二) 买方信贷签约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数据;

(三)最新的征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询企业经营风险信息的记录或报告。

第二节 买方信贷条件

第九条 对于客户所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客户的情形下,公司应当要求采用买方信贷业务模式的客户将其向公司所购买设备为相关贷款或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采用买方信贷业务模式的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及/或控股股东需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作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前提条件。

第三节 事中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销售部人员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后,若认为客户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标准,销售部人员应当发起审批申请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并由营销中心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总经理进行逐级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为客户的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适用《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应相应履行董事会及/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批及公司治理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公司向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出具客户推荐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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