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05:01 股吧网页版
中鹏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55 证券简称:中鹏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内部审计,即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等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实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管理。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在业务上向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六条 审计部后续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现实需要,调整并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公司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的范围既包括公司审计部专职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也包括为了特定审计项目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短期借用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外部专业机构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公司应当为审计人员开展后续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以保障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每年对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晋升、培训、改善优化、调岗。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所获取的信息保密,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需要,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
(五)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当享有如下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列席有关部门的例会;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