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24 年 9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会同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达实智控”)、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引用
目录
1.关于收入真实性...... 4
2.关于在建工程...... 14
1.关于收入真实性
根据本次申报文件、前次挂牌期间业绩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于 2020 年终止挂牌,前次挂牌期间业绩发生大幅提升,本次申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与前次终止挂牌前营业收入规模接近;(2)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86.74%、89.35%,中介机构对境外客户走访金额占境外收入比重分别为 87.93%、88.19%。
请公司结合前次挂牌期间业绩、摘牌后业绩及本次报告期业绩,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境外客户的具体走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访谈人员、客户名称及国家或地区、具体形式等,并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结合前次挂牌期间业绩、摘牌后业绩及本次报告期业绩,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次于 2016 年挂牌,2020 年终止挂牌,2016 年至今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变动 净利润变动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毛利率 同比变 同比变
动 原因 动 原因
2016 15,867.01 12,619.51 1,618.52 1,455.10 20.47% - - - -
年度
收入变动 净利润变动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毛利率 同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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