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旸、尹涵、李雅玲、马一汀、翁梦园和冯祥组成,由陈旸担任组长。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培训、现场尽调和个别答疑等方式积极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及时协调各方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通过组织培训、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向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及时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状况和审核动态,重点针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进行讲解,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宣导、督促公司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
2、对公司固定资产、存货开展监盘工作,实地查看固定资产、存货的状态,结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计提情况,核查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督促公司就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细节问题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3、持续监督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财务规范性及合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业务发展及业绩实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协助公司持续评估、优化未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在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手续办理,为保障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管理层及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需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能力、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性。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同时作为辅导对象的主办券商,已组织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等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持续对公司挂牌期间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协助公司完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手续办理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目前,由于政治、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形势不稳定因素增多,尽管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公司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防范贸易摩擦、汇率波动风险,完善公司业务及组织架构布局,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对象已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陈旸、尹涵、李雅玲、马一汀、翁梦园和冯祥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计划安排继续推进各项辅导工作,通过专项辅导、案例分析、组织培训等方式,持续监督和协助辅导对象的全面规范运作与合规经营。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