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七期)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旸、尹涵、李雅玲、翁梦园、马一汀和冯祥组成,由陈旸担任组长。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尽职调查、案例分析、组织自学、专业咨询和个别答疑等方式积极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及时协调各方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向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及时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状况和审核动态,督促学习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修订内容,督促公司进一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持续完善。
2、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的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日常经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咨询,通过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和个别答疑等方式及时协助解决。
3、持续跟踪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状况、现金流量及信用情况,关注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公司目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辅导机构同时为其主办券商,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受政治、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的国际形势不稳定因素增多,尽管公司处
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已对公司就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积极协助公司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防范贸易摩擦风险,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布局。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5 年 2 月以来,美国政府宣布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对包
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政策预期落地。公司以外销为主,尽管公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且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但国际形势尚不明朗,未来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及相关政策具有不确定性。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协助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规划,制定有效措施防范贸易摩擦、汇率波动风险,完善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陈旸、尹涵、李雅玲、翁梦园、马一汀和冯祥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计划安排继续推进各项辅导工作,通过专项辅导、案例分析、组织培训等方式,持续监督和协助辅导对象的全面规范运作与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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