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八期)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旸、尹涵、李雅玲、翁梦园、马一汀和冯祥组成,由陈旸担任组长。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尽职调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和个别答疑等方式积极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及时协调各方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对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开展尽职调查,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持续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传达各板块最新审核动态及申报条件,帮助公司准确把握最新板块定位和上市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评估和优化资本市场规划。
2、与辅导对象的管理层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的最新经营状况及战略规划,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解决公司日常经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3、辅导并监督辅导对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受美国政府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影响,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及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增强,尽管公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且已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已对公司就未来战略规划及海外子公司运作方面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积极协助公司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防范贸易摩擦风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
务规则》及相关安排,挂牌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
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和内部制度完善。目前,公司尚未按照新《公司法》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和内部制度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协助公司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陈旸、尹涵、李雅玲、翁梦园、马一汀和冯祥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计划安排继续推进各项辅导工作,通过专项辅导、案例分析、问题诊断和个别答疑等方式,持续监督和协助辅导对象的全面规范运作与合规经营。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