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九期)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旸、尹涵、李雅玲、翁梦园、马一汀和冯祥组成,由陈旸担任组长。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个别答疑和专题讨论等方式积极开展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及时协调各方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定期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效建议,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管理效率。
2、持续跟踪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状况、现金流量及信用情况。督导公司完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同时按照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公司治理制度,并选举职工董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尚未按照新《公司法》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和内部制度完善。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已会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要求进行宣导,督促并协助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公司治理制度,同时选举了职工董事,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受外部贸易政策环境的影响,公司业绩有所波动。公司已进一步完善各境外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并启用惠州生产基地。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踪宏观政策环境,关注公司客户订单获取及市场拓展情况,就公司海外业务布局、产能扩充、提升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探讨,为公司业务发展及合规经营提供建议。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陈旸、尹涵、李雅玲、翁梦园、马一汀和冯祥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计划安排继续推进各项辅导工作,通过专项辅导、案例分析、问题诊断和个别答疑等方式,持续监督和协助辅导对象的全面规范运作与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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