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0
关于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贵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形成了《关于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回复”)。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涉及对《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收入与期后经营业绩。...... 4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24
3.关于其他事项。...... 35
4.其他。...... 40
1.关于收入与期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880.69
万元和 22,110.66 万元,其中,第一大客户南天信息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0.11%和 83.63%,公司存在对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一项目依赖;公司对部分中缅边境项目的终端客户验收时点集中在 2022 年 7 月,集成商验收时点为 2023 年 8-11 月,集成商验收时点晚于终端客户验收时点,且时间间隔较长;2024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未经审计,下同)为-2,320.31 万元,毛利率为 16.32%,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单一项目依赖和期后业绩亏损作重大风险提示。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早于集成商验收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具体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等,说明集成商验收时点与终端客户验收时点间隔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测算验收时间间隔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3)公司对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的获客方式,该类大客户订单是否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具备持续获取订单能力,相关收入列报是否准确;(4)公司 2024 年 1-6 月在手订单的具体内容、预计履约时间、预计收入实现期间,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执行或履约期间较长的情况,预计对公司 2024年、2025 年收入贡献情况;(5)公司期后业绩亏损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期后是否持续满足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单一项目依赖和期后业绩亏损作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如下:“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云南地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8,679.52 万元、19,652.9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98.93%、88.89%,其中中缅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
建设项目为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项目,公司分别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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