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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关于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主办券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贵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形成了《关于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涉及对《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安防领域设备及综合解决方案,产品或服务主要涵盖物联感知、低空安全领域,主要的终端客户为公安机关;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880.69 万元和 22,110.66 万元,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148.63 万元和 3,662.88 万元;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5.62%和 94.76%,其中,第一大客户南天信息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0.11%和 83.63%,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5.01%和 49.62%,有所下降。

请公司补充披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的盈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偿债、营运、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量化分析,更加突出变动的业务原因分析、数据分析及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公司说明:(1)列示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产品或服务验收方式、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是否存在毛利率异常的客户,说明原因;(2)结合对南天信息的销售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约定、销售金额及占比、合作机制、业务获取方式、终端客户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大客户的重大依赖及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双方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公允性,如其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是否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信息披露与南天信息公开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各类型收入占比,详细分析无线安防设备、低空安全设备、物联感知综合解决方案、低空安全解决方案等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确认收入的内外部证据、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4)结合发货、安装调试、验收周期、主要产品(服务)在报告期各期平均销售周期、收入确认条件等,按照销售合同逐笔说
明 2022 年和 2023 年 12 月收入确认情况、确认时点、确认收入的内外部证据、
相关单据是否表明客户已正式验收且无异议,是否均有客户签章或签字,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是否存在人为控制验收进度从而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5)针对非终端客户销售,公司对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结合合同约定,说明是否需经终端客户验收后确认,如为中间客户验收确认,中间客户与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是否存在通过调节项目验收时点调节收入情形,历史上是否存在终端客户验收不合格导致公司与非终端客户存在争议纠纷或导致收入确认金额不恰当的情况;公司销售均认定为直销模式的依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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