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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9 16:03:02 股吧网页版
凡双科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657 证券简称:凡双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为了配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
止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了《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 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舒晓军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有异议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的条件: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公司 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公告编号:2025-011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

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后1 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后 1 个月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

公告编号:2025-011

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4、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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