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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关于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主要客户与销售情况。根据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纳特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历史较短;2023 年,浙江三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为 38.03%,销售人员为 4 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23%与 1.46%,销售人员数量和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公司说明:(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纳特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成为前五大客户的合理性,未来持续合作的稳定性;(2)2023 年公司与浙江三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浙江三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的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收入持续性的影响;(3)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少、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原因,销售人员人均覆盖客户数量的情况及合理性,与收入增长的匹配性,
销售实现的真实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员工代预缴电费事项。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存在通过员工和股东账户代公司预缴电费的情况,由员工使用个人的信用卡代公司缴纳电费,再向公司报销电费,用于信用卡还款,2022年和2023年分别预缴291.25万元和283.86万元。

请公司说明:(1)公司未直接支付电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情况;(2)员工信用卡代预缴电费是否属于个人卡事项;若属于,请说明个人卡持有人基本情况,报告期后是否再次发生,公司是否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采取相关规范措施;(3)公司是否通过员工信用卡代支付其它经营款项,公司财务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
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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