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新材”、“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制度,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智汇新材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智汇新材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国盛证券与智汇新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国盛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智汇新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智汇新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国盛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国盛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智汇新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智汇新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国盛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智汇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国盛证券与智汇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盛证券推荐智汇新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智汇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向我公司质量控制部门(以下简称
“质控部”)提交了智汇新材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质控部在受
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
出具了反馈意见。届后,项目小组对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回复。
2024 年 2 月 1 日,智汇新材挂牌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部门总经
理、质控部门总经理批准同意项目立项。
2024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立项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智汇新材
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向质控部提出智汇新材挂牌项目审核申请后,质控部对智汇新材挂牌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指派质控专员于 2024年 6月 11日至 6月14 日实地走访了项目现场并与项目组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对智汇新材挂牌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判断。质控部先后对智汇新材挂牌项目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并完成项目问核。质控部对智汇新材挂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同意智汇新材挂牌项目报送我公司内核部门。
(三)内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我公司内核机构风险管理二部指派内核人员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17 日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出具了《国盛证券风险管理二部关于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推荐项目之内核预审意见》,项目组人员已完成了上述预审意见的回复。我公司内核机构已对智汇新材股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
的推荐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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