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4
关于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广东深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鹏科技”“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主办券商”“东莞证券”)、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 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同时对深鹏科技申请文件中的有关 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相关用语释义与《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一致。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方式标 明。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现逐项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目录
1.关于供应商...... 3
2.关于业绩下滑...... 19
3.其他事项...... 26
1.关于供应商
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为 88.11%和 86.53%,其中第
一大供应商东莞市众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塑塑胶”)成立当年即 与公司开展合作,曾和公司同一栋楼办公,且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 其法定代表人江长红曾代持公司股权。
请公司说明:(1)直接材料成本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类别、金额 及占比、对应供应商情况;公司注塑件成本占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 大差异;(2)众塑塑胶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其报告期内 经营业绩,固定资产和人员与其生产经营匹配性,同时模拟测算若将其纳入公司 合并范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3)注塑件供应商是否具备可替代性,公司注塑 件自产情况、对应资产及人员,根据现有产量模拟测算若全部自产注塑件对公司 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具体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 律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情况等对供应商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审慎发表明确 意见。
【公司回复】
(一)直接材料成本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类别、金额及占比、对应 供应商情况;公司注塑件成本占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1、直接材料成本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类别、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集成电路 5,393.93 25.74% 4,299.66 27.17%
注塑件 5,320.86 25.40% 3,827.38 24.19%
五金件 1,537.39 7.34% 1,126.11 7.12%
石墨轴承 1,458.31 6.96% 1,099.53 6.95%
磁性材料 692.55 3.31% 849.28 5.37%
其他 6,549.06 31.26% 4,621.75 29.21%
合计 20,952.11 100.00% 15,823.71 100.00%
注 1:其他包括漆包线、铁芯、电容、电阻、电感、导线、橡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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