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条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六条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依照职权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条监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第十二条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六条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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