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颁布并生效的有关挂牌公司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 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 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四)组织对投资项目的报批、交割等事宜;
(五)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六)保管公司投资项目的所有档案;
(七)与对外投资相关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交割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定期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第十一条公司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