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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7:07:46 股吧网页版
深鹏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 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设计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特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特续经营能力。(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或中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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