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社会投资者与公司的 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 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脾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深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除非得到董事会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业务规则公司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三)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应客观、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方式、内容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或者其他证券服务也得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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