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
对象确定稿)》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我们认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公告编号:2025-055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股权回购事宜的协议>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守元、王会召、程祖意、李金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权回购事宜的协议》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回购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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