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659 证券简称:深鹏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商务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5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审计及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我们同意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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