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660 证券简称:小鸟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人力行政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二)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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